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
湘监协[2016]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工程监理单位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要求,全面履行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职责,提升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监理服务的品质,维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规范监理市场行为和秩序,促进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通过对我省工程监理企业运行成本的测算,并结合我省工程监理市场现行收费实际情况,特制定《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并作为我省行业自律的市场行为基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以尊重市场规律和行业自律为原则,以防止低于成本价等恶性竞争、充分发挥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作用为指导思想,并作为现阶段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巿政公用工程等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的概算编制、招标限价、投标报价和订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合同的参照依据。
第三条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第四条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收取的监理服务费应当与建设监理单位提供的服务相一致。
第五条 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应充分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其为业主所提供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品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第六条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详见附录A),以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各自的义务、责任应严格遵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的规定要求,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七条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计价办法按综合费率法和人员综合计算法两种形式,根据合同双方意愿选择计费方式(监理服务费所包含的内容参见附录B)。
第八条 工程监理企业在承担项目管理(除工程总承包外)服务的,在计算项目管理服务费时在本《规则》综合费率法(见第二章)的计费基础上增加20%。
第二章 综合费率法
第九条 按综合费率法计算的监理服务费=计费额×综合费率×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第十条 计费额是指工程概算投资额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第十一条 综合费率见附表1
第十二条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附录C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如有必要将施工阶段某一部分工程(如基础工程、人防工程、精装饰工程、燃气工程、消防工程等)的工程监理业务单独委托给监理单位,则应以该分部工程的概算造价作为计费额计算相应监理服务费。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如果将保修阶段的监理相关服务连同工程监理一并委托给监理单位的,则应增加工程总监理服务费的5%作为保修阶段监理服务的监理服务费用。
第三章 人员综合费用法
第十五条 按人员综合费用法计算的监理服务费=(各类监理人员综合费用×相应监理人员数量×监理服务时间)×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第十六条 各类监理人员综合费用包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费用、企业综合管理费用、企业利润和税金。监理人员综合费用构成与计算见附表2。
第十七条 相应监理人员数量指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执行。
第十八条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附录C。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作为监理单位在监理服务招标文件及工程监理服务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期限内完成约定的施工阶段全部监理服务工作内容的费用,而不包含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监理服务费用。以下工作按协议支付监理服务费用。
(一)非监理单位原因(如征地拆迁、重大工程变更等)造成工期拖延,而要求监理单位继续从事工程监理服务工作的费用;
(二)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从事需要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工程招标代理资质、或施工图审查资质才能执业的各项工作内容的费用,或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各项工作内容的费用;
(三)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从事需要具有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才能执业的各项工作内容的费用,或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对外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工程设备、材料质量抽检和工程实体质量抽检的费用;
(四)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向其提供任何专用人员、车辆以及其它任何设施的费用;
(五)工程所需的而非监理单位监理工作范围内必须提供的专业顾问服务,导致监理单位聘用各类专家顾问的各项费用;
(六)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组团外出考察相关工程技术、管理的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
第二十条 每三年一月份,根据湖南省城镇职工年收入增长率测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工资增长率,计算并公布监理机构各级别人员综合单价。
附表2
工程监理人员综合费用计算表
单位:(万元/年)
监理人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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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人员
基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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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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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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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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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人员综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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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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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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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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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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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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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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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
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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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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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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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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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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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
工程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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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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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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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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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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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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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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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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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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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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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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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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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费用组成详见附录B(1.1-1.4),费用取值以岗位级别、职称与实际工作能力为参考依据;
2、专业监理工程师包括造价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等;监理员包括资料员、后勤人员等;
3、各类监理人员综合费用=项目监理人员基本费用+企业综合管理费用+企业利润+税金,即V=I+II+III+IV。其中:I=项目监理人员基本费用;II=I×企业管理费率;III=(I+II)×企业利润;
IV=(I+II+III)×税金费率;
4、企业综合管理费率由监理单位自行测定后报价(甲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一般按15~20%计算,其他资质企业一般按10~15%计算);
5、企业利润率由监理单位自行确定(考虑监理企业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一般按10~15%计算);
6、税金按国家规定计取。
附录A 工程监理工作内容一览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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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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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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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程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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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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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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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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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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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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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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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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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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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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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施工承包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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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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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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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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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施工承包单位的试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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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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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施工分包单位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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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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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施工承包单位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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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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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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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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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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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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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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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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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的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报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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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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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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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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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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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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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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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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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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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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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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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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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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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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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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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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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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