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建设监理协会
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监理费成本计算规则》的通知
南监协知[2016]033号
各会员单位、各相关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关于指导监理企业规范价格行为和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的通知》(中建监协[2015]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南宁市实际,在大量市场调研的基础上,进行统计、分析、测算和专家论证,并经两次广泛征询各会员单位意见进行修改,最终制定了《南宁市设工程监理费成本计算规则》(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该规则既可作为监理企业合理报价的依据,也可以作为开展行业自律,或者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在监理费成本测算、编制概算和监理合同洽谈时的参考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南宁市建设工程监理费成本计算规则》
南宁市建设监理协会
2016年7月27日
抄送:南宁市物价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
南宁市建设工程监理费成本计算规则
编制背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除依法降价处理新活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不得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为更好地执行《价格法》,有必要制定监理费成本计算的行业参考规则以便于对监理费成本价测算方法进行统一。
2、按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要求,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取消市场指导价,实行市场价格化。当前,随着工程监理服务市场价格化,南宁市监理市场压价恶性竞争日趋严重,部分企业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严重影响了监理服务水平的整体提高,从而也间接影响到了我市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按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要求,各行业协会应认真调研,为建立监理服务和市场价格相适应的规范有序的监理市场努力工作,应收集和向社会公布监理服务价格信息,为向社会公布监理服务价格信息,引导监理企业诚信经营。
为维护好《价格法》,为便于各级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加强对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监理企业的源头管理和重点管理,引导监理企业诚信经营,引导项目业主选择服务品质和价格相适应的监理单位,我们结合本市实际,在大量市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统计、分析、测算和专家论证,制定了《南宁市建设工程监理费成本计算规则》。
一、 总则
1、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和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以下简称“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南宁市建设工程监理费成本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计算规则”)为施工阶段监理的监理费成本计算规则。
2、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见附录1《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其中施工阶段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必须包括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建设工程监理会员单位或相关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收取的监理服务费用应当与建设工程监理会员单位或相关单位提供的服务相一致。
4、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应充分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其为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品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监理单位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得低于本“计算规则”计算出的成本价承揽监理业务,不得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对违法规定的,监理协会将通过行业自律、通过授权开展的行业检查对违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并上报主管部门等方式进行处理。
5、建设单位在选择监理单位时,监理费定价应不低于本“计算规则”计算出的成本,在此基础上通过加强合同管理和过程管理,择优选择诚信经营企业作为监理服务商。
6、本“计算规则”适用于南宁市城区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成本测算、概算的编制及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洽谈的参考。
二、施工阶段监理费成本计算规则
1、施工阶段监理取费应包括项目监理机构各类人员基本费用、企业综合管理费用、利润和税金,具体详见附录2《工程监理费构成表》,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成本包括项目监理机构各类人员基本费用、企业综合管理费用和税金。
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费用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费用=各类监理人员基本费用×相应实际监理人员数量×相应监理人员服务时间
各类监理人员基本费用=项目监理机构各类人员基本费用标准值×人员职称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详见附录3《南宁市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费用表》、附录4《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相应监理人员数量、服务时间按招标文件或监理合同中的要求进行计算。
3、企业综合管理费用
企业综合管理费用=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费用×企业综合管理费率
(企业综合管理费率经测算统计,综合资质企业40%-45%,甲级资质企业35%-40%,乙级资质企业30%-35%,丙资质企业25%-30%,企业综合管理费根据项目大小、工程复杂程度和工程地离市区距离等取值)
4、利润
利润=(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费用+企业综合管理费用)×利润率
(利润率由监理单位自行确定,考虑监理企业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利润率一般按10~15%计算)
5、税 金
税 金=(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费用+企业综合管理费用 +利润)×税率
(税金应按国家实际规定计取。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监理企业增值税率:一般纳税人按6%、小规模纳税人按3%考虑,加上附加税(城建税7%、教育附加费3%、地方教育附加2%、水利建设基金费0.1%),目前监理企业的综合税率:一般纳税人为6.45%、小规模纳税人为3.36%,如有修订,按新修订的综合税率计算。)
三、附则
1、建设单位确有必要只委托工程监理某一部分工作内容(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给监理单位的,可按照其委托部分所占全部工程监理的工作量比例计算工程监理费(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单项监理费分别按监理费总额的40%、10%、10%、40%计取)。其中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是监理的法定职责,其相应工程监理费不低于施工阶段监理费总额的80%。
2、建设单位如果将保修阶段的监理相关服务连同工程监理一并委托给监理单位的,则应增加工程监理费的5%作为保修阶段监理服务的工程监理费用。
3、《本计算规则》适用于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其它如交通、水利、电力、化工石油等可结合专业工程特点参考使用。
4、《本计算规则》由南宁市建设监理协会解释,遇行业政策变化或人力资源成本发生较大波动时另行调整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