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提供两个以上建筑设计方案,且达到规定内容和深度要求的,从第二个设计方案起,每个方案按照方案设计费的50%另收方案设计费; 2.概念建筑设计方案按深度可取建筑方案阶段 50%~60%的比例计费; 3.单独委托非全阶段工程设计,如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按照其占基本服务设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根据项目性质及审批要求,工程设计项目无需进行初步设计时,施工图设计阶段占基本服务设计工作量的比例按初步设计阶段与施工图设计阶段合并计算进行设计收费(如:住宅小区(组团)工程,无需进行初步设计时,则方案设计占比25%,施工图设计占比 75%); 4.发包人在方案深化设计阶段的深度要求超出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时,方案阶段与初步设计阶段或施工图设计阶段比例可根据实际设计成果深度对应调整,总比例值不变。
注:特殊声学装修设计,当特殊声学装修工程的建筑安装费用不能清晰界定 时,可作为“声学技术咨询”按《工程设计咨询服务工日法综合取费表》(表 1.0.11-1)计费。
I级
II级
III级
IV级
I级
II级
III级
IV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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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建筑、人防、电信、广播电视和邮政工程。
建筑工程设计服务包括基本设计服务和其他设计服务。
1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x(1士浮动幅度值)
2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3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x专业调整系数X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x修正系数
浮动幅度值是指因市场因素并经发包人与设计人共同协商确定的设计收费总额的合理浮动值,浮动幅度为基准价上下 20%之内。
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凡在工程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可以在设计收费基准价基础上上浮 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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