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取费标准>重庆市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产权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渝价函〔2006〕281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市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产权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
渝价函〔2006〕281号
重庆市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核准产权交易电子和网络竞价收费定价的请示》(渝联交文[2006]3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需要,你司你增加产权交易电子和网络竞价服务项目,根据有关规定,你司开展的产权交易电子和网络竞价服务收费标准应按资源有偿原则,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你司自主确定,报市物价局备案,并按贵司能够向社会公示后执行,不再按渝价[2005]636号文件规定收取交易手续费。你司在实际执行中,可根据情况对困难企业酌情减免收费。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日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1
挂牌服务
非涉讼项目挂牌费
元/每宗.次
省级报刊2000,地方报刊1000,网站200
涉讼(破产)项目挂牌费
省级报刊400,地方报刊1500
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挂牌费
2
产权协议转让服务
产权手续费
元
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建附表1
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
船舶交易手续费
船舶市场交易费的40%
国有旧机动车交易手续费
旧机动车市场交易费的60%
向交易一方收取
3
产权竞价转让服务
产权竞价服务费
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建附表2
国有旧机动车竞价服务费
旧机动车市场交易费的60%(向交易一方收取);成交额高出评估值部分的10%(向转让方收取)
非涉讼产权拍卖服务费
涉讼产权拍卖服务费
4
非国有旧机动车转让服务费
元/宗
50
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以下减半收取
5
无需鉴证服务费
1000
6
中介业务服务费
按会员公约和有关协议约定
7
其他业务服务费
按有关协议约定
8
股权托管服务
股权托管登记费
元/次
股权面值的1‰
向股份公司一次性收取
个人股东开户费
20
法人股东开户费
100
变更、挂失补办登记费
10
股权过户费
股权面值的3‰
向过户双方分别收取
分红派息服务费
分红总额的8‰(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
向股份公司收取
股权质押,冻结登记费
100万股(含100万股),面值的2‰;100-500万股(含500万股),面值的1.5‰;500万-1000万股(含100万股),面值的1‰,1000万股以上,面值的0.5‰
9
主要污染排放权转让服务
协议转让手续费
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
试点期间按标准减半收取
竞价转让手续费
以上收费标准是依据渝价[2006]732号、渝价函[2006]281号、渝价函[2009]316号以及向市物价局备案的若干文件规定。
附表1 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
成交金额
收费标准(分档累计计算)
500万元以下部分(含500万元)
0.7%(单向收费不低于1000元)
500-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
0.6%
2000-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
0.5%
5000-10000万元部分(含10000万元)
0.3%
10000万元以上部分
0.1%
附表2 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
非涉讼拍卖
涉讼拍卖
电子(网络)竞价转让
出让方收费
买受方收费
200万元以下部分(含200万元)
2%
3%
5%
200-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
1%
1000-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
1.5%
0.4%
0.2%
1.分档累计计算
2.每宗交易单向收费不低于1000元
3.非涉讼拍卖项目重交所收取总金额的50-70%,拍卖机构收取总金额的30-50%,涉讼拍卖项目重交所收取总金额的35%,拍卖机构收取总金额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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