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取费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22)35号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文件
内工建协(2022)35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市场的需求变化,规范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于 2016 年12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试行)》(内工建协[2016]18 号),该指导意见自试行以来,对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相关各方正确、科学确定各类咨询项目的取费价格发
挥了积极的指导作用,在行业内得到了广泛适用,现工程建设协会组织相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行业内专家,经市场调研、分析论证,及参考其他省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对该指导意见(试行)》进行了修订,并由试行转为正式实行,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内工建协[2016]18 号)同时废止。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2022年9月26日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盟市行政主管部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 2022年9月26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收费指导意见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和委托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照其他省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结合自治区实际,根据服务类型、内容、深度及质量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收取及行业自律管理。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依法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所收取的服务费用。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核;经济评价的编制与审核;设计概算的编制、审核与调整;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审核;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与审核;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核;工程
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工程造价鉴定;方案比选、限额设计、优化设计的造价咨询;合同管理咨询;建设项目后评价;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其他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第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F-2015-0212(示范文本)与委托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付款方式、履约期限等内容,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强行为委托方指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六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按照本指导意见中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作为市场各方主体确定咨询费的参考,实际收费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为准。
第七条 本指导意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实行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取。
第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具体收费金额委托双方可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难易程度、市场供需状况等具体情况在上下浮动为 20% 的基准价格幅度内协商确定。
第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在标价外擅立项目乱收费,不得以降低服务质量为代价,恶意压低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积极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自觉接受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条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市场化提供指导与服务,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推动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十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应定期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咨询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及时向社会及会员单位公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价格监测信息。
第十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应引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经营,指导会员单位加强自律,对恶意降低服务费,降低服务质量,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一) 约谈;
(二) 警告;
(三) 记入信用档案,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网站、内刊、简报等形式通报;
(四) 取消评选或推荐先进企业资格;
(五) 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惩戒。
第十三条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共同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共同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良性发展。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反馈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附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附录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服务
阶段
咨询服务范围名称
收费基数
划分标准
≤500 万元
501—1000 万元
1001—3000 万元
3001—5000 万元
5001—10000 万元
>10000 万元
决策
投资估算
投资估算造价
0.6‰
0.5‰
0.4‰
0.3‰
0.2‰
0.1‰
经济评价
其他;
设计
设计概算
设计概算造价
2.0‰
1.6‰
1.4‰
1.2‰
1.0‰
0.8‰
施工图预算
施工图预算造价
3.5‰
3.2‰
3.0‰
2.5‰
1.5‰
发承
包阶
段
工程量清单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2.6‰
2.4‰
2.2‰
1.8‰
最高投标限价
2.1‰
1.9‰
投标报价分析
投标报价总价
清标报告
实施
1 资金使用计划
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价
2 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
7.2‰
6.4‰
5.6‰
4.8‰
4.2‰
3.4‰
3 合同价款调整
0.9‰
0.7‰
4 工程变更、索赔、签证
1.3‰
1.1‰
5 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
竣工
竣 工
结算
(1)基本收费
建筑安装工程
送审造价
(2)效益收费
核减额+核增额
竣工决算
建设项目总投资
其他服务
PPP 项目咨询
投资估算价
工程造价鉴定
鉴定鉴证标的额
8.0‰
6.5‰
6.0‰
5.5‰
5.0‰
4.5‰
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方法示例:
某项工程发承包阶段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造价为 10000 万元,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为:
500 万元×2.6‰=1.3 万元
(1000-500)万元×2.4‰=1.2 万元
(3000-1000)万元×2.2‰=4.4 万元
(5000-3000)万元×2‰=4 万元
(10000-5000)万元×1.8‰=9 万元
合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计取为 1.3+1.2+4.4+4+9=19.9 万元
注:
1、本收费标准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附表 A 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51095—2015)规定的服务范
围及工作内容制定,其中各阶段未涉及的可在“其他”项目中单独约定。
2、施工图预算编制按照工料单价法确定收费指导标准,如果采用工程量清单编制,参考发承包阶段工程量清单与最高投标限价收费标准合并计算。
3、凡需要对钢筋工程量精细计算或审核的,其费用另行计算。
4、建筑安装工程主材及设备,不论供货形式及甲供与否,均应列入工程造价,作为计费基数。
5、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应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20%。
6、竣工阶段的竣工结算审核,计费方式按(1)+(2)计算,即基本收费+效益收费,其中效益收费按项目核减、核增额绝对值分别计算。
7、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按照本标准计算收费,低于 5000 元的按 5000 元收取,超出 5000 元的按本标准收取。
8、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同一项目重复进行咨询、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委托方应增加补偿费用。
9、PPP 咨询服务内容为:市场调查、商务洽谈、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拟定系列合同体系、协助政府方与社会资本签订合同、组建项目公司、财务测算、
定期监管等,参照相应的行业收费标准累加执行。
10、EPC 项目施工方案优化,可参照设计方案优化收费计取费用。
11、单独委托对材料、设备进行市场询价的,另行计算费用。
12、本收费标准不含 BIM 咨询相关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13、针对上述各阶段咨询工作,为了保证工程造价咨询工作顺利实施,在签订委托咨询合同后,委托方应支付预付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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